2020年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受贿一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国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国文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诉讼执行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国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国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姜国文,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国,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学士。
2020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姜国文丧失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